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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转让?

一、标准定义

商标转让:商标注册人(转让人)将注册商标专用权,依照约定转移给另一民事主体(受让人),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经核准公告后,商标权利归属发生变更。转让是换权利人;商标图样、核定商品项目本身不变。 

二、法律条款摘录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移转申请经核准的,予以公告。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三、通俗解释

就是把商标卖给别人,签合同不算完成过户,必须商标局核准公告,受让人才正式拿到商标权。私下签了转让协议,在双方之间有合同效力,但没公告前,商标在系统上还是原持有人的。 硬性规则:同一主体名下,相同 / 类似商品上一套近似商标,不能拆分单独卖,必须一并转走,商标局会补正,不改就驳回。 有在先许可备案的商标:转让不影响之前已经生效的许可(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买过来之后,别人还能继续按原来授权使用。 质押、查封中的商标,要先解押、解封才能转让。 

两种情形会直接不给核准:转让后容易让消费者搞混来源,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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