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驰名商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它不是独立商标类型、不是荣誉奖牌,而是在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请求核实的一项事实;目的是给知名度高的商标更强保护力度,已注册驰名商标可以实现跨类保护。
相关公众:对应商品的消费者、同行经营者、销售渠道从业者,不是指全社会所有人。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 “驰名商标” 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二条: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第四条: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国家知识产...。
普通注册商标,只保护你注册的那一类商品/服务,别人在完全不相干类别上注册相同/近似商标,一般管不了。 驰名商标不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