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JQY”注册商标:利通区法院首例涉知识产权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09-03 08:55:15 点击次数:224
近日,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马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我院受理的首例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3年4月至12月份,被告人马某、马某洋明知正品的“JQY”乔氏品牌银腿台球桌只有秦皇岛乔氏体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一家生产企业,其他地方生产的“JQY”乔氏品牌银腿台球桌均为假冒的商品,为非法获利,马某先后从河北省霸州市的郭某处、江苏省南京市的罗某处以裸台每张20000元的价格购进假冒的“JQY”乔氏品牌银腿台球桌,并安排马某洋在咸鱼、快手、抖音等网络平台上进行销售。截止案发之时,二被告人共销售假冒的“JQY”乔氏品牌银腿台球桌47张,销售金额为1564800元,违法所得数额为43万余元。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马某、马某洋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违法所得数额为43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与辩论,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发表了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广大经营者应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共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广大消费者要擦亮眼睛,选择正规官方渠道购买品牌产品。广大经营者要注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对商标品牌的权益,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会面临刑事制裁。
法条链接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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